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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1988年,原名为'北京市东方酿造厂南乐分厂'(原北京市东方酿造厂产品主要供中央部委和北京市各大宾馆饭店使用),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注册资金400万元,拥有固定资产800万元。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法人代表为陈战方。主要产品为酿造酱油、酿造米醋,年生产量共计10000多吨,年产值1200万元。产品主要销往山西、陕西、河北、山东、河南、安徽、天津、黑龙江等地。公司下辖四个单位:金兆幼儿园、金兆加油站、金兆煤球厂、金兆百货批发中心。 “金兆”商标注册于1993年9月14日。“金兆”为公司酱油、米醋及酱类产品的注册使用商标。 2000年12月濮阳市技术监督局授予“产品质量信得过单位”,2003年被南乐县委南乐县人民政府评为“南乐县文明单位”。2001年产品被濮阳市消费者协会和濮阳市质量检验协会评为“濮阳市首届推荐商品”,2001年5类食品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属合格产品。2002年6月7日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质检合格好产品。2003年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审查,于该年7月1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在国家和河南省质量监督检查中连续五年均为合格。2008年元月金兆酱油、食醋同时获得“河南省免...[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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